作者Raziel
既然有人提到加班這件事, 就來說幾句.
加班可以有加班費, 但是要稽核的是, 為何需要加班? 我的部門是不加班的, 只有必要的
少數事件, 會動員員工來加班. 因為之前有一個弊端就是 以加班之名, 行賺取加班費之實.
工程師看工時來評估績效, 結果造成大家都想慢慢做, 拖很長, 來代表有工作有績效,
但實際上加班只是把原本可以做完的事情, 拖到加班時段去做, 順便多申請加班費罷了.
原本有經驗有效率的老手, 反而因為處理事情又快又好, 顯得工作時數比較短, 績效差.
後來看到這個不合理現象後, 才修訂制度. 公務人員用人民的納稅錢, 要加班費, 可以,
先把關清楚到底是為甚麼要加班, 事情做不完 是故意拖慢有利自身, 還是工作能力欠佳
需要改進, 還是工作真的太多, 任憑誰也得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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