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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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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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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ziel
既然有人提到加班這件事, 就來說幾句.

加班可以有加班費, 但是要稽核的是, 為何需要加班? 我的部門是不加班的, 只有必要的

少數事件, 會動員員工來加班. 因為之前有一個弊端就是 以加班之名, 行賺取加班費之實.

工程師看工時來評估績效, 結果造成大家都想慢慢做, 拖很長, 來代表有工作有績效,

但實際上加班只是把原本可以做完的事情, 拖到加班時段去做, 順便多申請加班費罷了.

原本有經驗有效率的老手, 反而因為處理事情又快又好, 顯得工作時數比較短, 績效差.

後來看到這個不合理現象後, 才修訂制度. 公務人員用人民的納稅錢, 要加班費, 可以,

先把關清楚到底是為甚麼要加班, 事情做不完 是故意拖慢有利自身, 還是工作能力欠佳

需要改進, 還是工作真的太多, 任憑誰也得加班.

是啊,這是最理想的狀態

對於加班的問題,商業週刊在〔責任制存在的理由〕裡明確的指出

績效的評定,在於工作效果是否容易『量化』

在不易量化的工作,如秘書、總務、庶務...等,

工作內容以口頭約定或大概範圍約定,工作內容不易量化的,以『工作時數』來約定酬勞

關鍵在於是否容易『量化』

假如工作不易量化,又要求員工加班,自然以『工作時數』來付給加班費

若覺得他們(公務員/工程師)的工作應該是『責任制』,不受『工作時數』限制

那就應該規畫出一套合理的工作量化標準,依責任制計薪

問題是現在台灣看到的責任制是『無上限責任制』

工廠凹工程師,餐廳凹服務生,學校凹教師,公司凹業務


不去規畫一個合理的工作量化標準,反而以『感覺』來評定

『我覺得他們過太爽』

『薪水那麼高,爆肝是應該的』

『不爽可以不要做』

所以凹年假是應該的,不付加班費是應該的,爆肝死是應該的,嫌待遇差去別處嘛

我想表達的是

如果評論的基礎是『情緒』 - 例如『不爽不要做』

那麼各階層的對話不會成立,無法達到共識,只有對立,摩擦,互損

如果能回歸『理性』,也就是制度面的審查、修訂

才有助於問題的解決


不然成天雙方不爽來不爽去,能有什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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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3-01-18, 12:02 PM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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