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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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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73
"曾有一個台南的中小企業主告訴她,公司已經被台南市勞工局開了兩次罰單,但由於訂單交不出去,本勞又不願意晚上加班,只好繼續讓勞工局在開單,畢竟罰金與利潤相比,企業還是划算。"

這個怎麼看都很奇怪不是?
本勞不願加班的話是誰在加班趕單?
沒違規的話勞工局也找不到理由開單不是?
既然勞工局敢開單就是企業有違規了,
都違規了你還好意思為企業抱屈?
     
      
舊 2013-01-17, 04:55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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