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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目乏目艮目青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更令監委不滿的是,教育部與企業沆瀣一氣,漠視學生權益。
2008年宏達電遭罰後,隔年監察院就曾去函教育部,要求對宏達電歷年違反教育、勞動基準、兒少福利法等行徑懲處,
但教育部竟以時值金融海嘯,加上宏達電表達會積極改善,就再次核定宏達電為建教合作機構。"


夠誇張的........
舊 2013-01-17, 02:00 PM #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目乏目艮目青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