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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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oonho
廣義的公務員是說你沒有那種權利和福利
確要你承擔不少的法律責任~
所以有的工作在公家單位是沒人要接的
在私人機關當監工或採購貪汙......沒事
頂多被開除~
在國營事業會被人家檢舉.......以貪污罪起訴
打官司,吃牢飯.........
保的是勞保,是一般勞工,卻用公務員法起訴
這個也應該要改成像一般私人機關一樣.......
被開除或者其它侵佔罪而不是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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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企業如果真像你講的那麼糟的話,就不會一堆人擠破頭想考進去了。就是利多於失,大家才會繼續呆下去不想走。你真覺得有那麼多不合理的地方,可以要求工會或立委去爭取去改革,不然不爽可以不要做...
另外說砍軍公教或國企的福利台灣經濟會變差就好笑了,與其只給特定人花,還不如發消費券大家一起花,這樣會"有感"多了...馬總統也這麼說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