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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行駛於道路時不得使用行動電話......停在路邊算嗎?

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原文如上。
但是現在有人說一定要熄火才算免責,是這樣嗎?
我對桃園不熟,通常會查地圖,然後上路,在檢查點附近停路邊,雙腳著地,雙手離開把手,查詢地圖。
這樣也算行駛嗎?手都不在油門上了,速度都歸零了怎麼算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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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人走者,卻困在原地
多少人活著,卻如同死去
我想說的都在

跟這
停權中
舊 2013-01-14, 02:04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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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他之繩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