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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收費站-帥氣的雨衣大叔騎著速克達跑給紅斑馬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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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U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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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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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mwc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還逃給警察追就是公共危險啊
而且如果他摔車你撞到他,還是一樣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這種標準的是自己不要命又要拖別人下水的那種
哪有那種車比較不耐撞就不算公共危險,那走在路上我拿蛋糕丟你你的臉還是車窗,蛋糕比較不耐撞,所以不算公共危險
除非這台車肇事,不然目前為止只有違反交通規則而已
違反交通規則直接就是公共危險的大概只有酒駕吧,記得是這樣 ...
2013-01-13, 10:05 PM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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