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TEMU1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dmwc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任意變換車道,還逃給警察追就是公共危險啊

而且如果他摔車你撞到他,還是一樣是過失傷害或過失致死,這種標準的是自己不要命又要拖別人下水的那種

哪有那種車比較不耐撞就不算公共危險,那走在路上我拿蛋糕丟你你的臉還是車窗,蛋糕比較不耐撞,所以不算公共危險

除非這台車肇事,不然目前為止只有違反交通規則而已

違反交通規則直接就是公共危險的大概只有酒駕吧,記得是這樣 ...
舊 2013-01-13, 10:05 PM #2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EMU1000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