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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n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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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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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就這麼辦吧

刪除其福利,相對地刪除其責任

那就刪除所有公務人員犯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條款吧

另外

公營企業員工,明明是勞保身份的勞工,卻受廣義公務員身份,只要犯錯就得依該條款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就讓他們卸除公務員身份,一併卸下”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責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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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得見別人在過爽日子嗎?

什麼時候努力讓自己過得爽一點呢?
舊 2013-01-13, 04:06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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