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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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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93
引用:
作者hoba
這話應該是說反了
原來狗就是屬六畜之一,是可以食用的,是後來因為歐美傳風之故
所以才被列入保護,照說,被文明限制的應該是人而不是狗
若要說野蠻的話,吃狗肉不就是你們眼中認為的野蠻嗎?

所以要開放了嗎?可以野蠻了嗎?可以下鍋了嗎?


沒列入保護 吃狗肉不犯法

只是禁止私宰 而且無合格屠宰場

相同條件的還包括 袋鼠肉 馬肉...

進口罐頭 即可合法食用

台灣雖然屠宰狗隻和販賣屠體是非法的(動物保護法第十二條),食用狗肉卻不是非法的,但必須有合法的狗肉來源
舊 2013-01-13, 12:47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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