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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akim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810
> 友站的酷友都會覺得啼笑皆非
就讓他啼笑啊,何必去在意他
一個寫的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法條,把他當作虛設的人 你需要去在意他的看法嗎

該在意的是法官認不認為有危害安全之虞,如果有的話是危害到"誰"的安全
有沒有那個"誰" 我認為是認定有無危害安全之虞的重點

所謂的友站的酷友的經驗法則下,全部是"可能" "可能" "可能" 的結果
你不覺得這才是啼笑皆非嗎?
法律可不是 東森"關鍵報告" 那類,靠可能為基礎的東西
     
      
舊 2013-01-12, 02:27 A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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