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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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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S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Taiwan
文章: 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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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dnj
真的是對牛彈琴,這次的爭議點就是買A報B,就是你所謂的不便明講、報銷方式絕對合法、法理情都說得過去的做法。

記者把真的貪污跟常態性的買A報B混在一起,有人中文能力理解不能,還以為這方法只有自己知道沾沾自喜,真是夠了(哪天被抓去關也不會太意外)。

我是不會拿內褲的發票去報帳的,大概只有用你所謂的絕對合法、法理情都說得過去的方法才能順利核銷吧。還真內行


他說的方法大概是在開內褲發票的時候就要打儀器公司的統編吧
直接儀器公司銷帳

不然就是回去原銷售點換發票,反正內褲一條100,改成開原子筆一盒100
對廠商來說沒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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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LOGGER
舊 2013-01-11, 08:46 PM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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