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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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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60
引用:
作者orakim
65條寫的是有危害安全之虞
無正當理由,攜帶類似真槍之玩具槍,而有危害安全之虞者。

就長的像真槍這一點沒有違反這一條
除非派出所站長認為"坐在椅子上擦槍"危害到安全,否則他沒違反第65條
沒有違反就沒有辦法用第22條,所以沒什麼鐵定敗訴的

斗膽請問是兄台的實務經驗嗎?
要不然這種論點搬上檯面
友站的酷友都會覺得啼笑皆非

http://www.arms-cool.net/forum/thread-129285-1-1.html
舊 2013-01-11, 08:1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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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ReneQ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