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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843433
某種程度上來說,玩具畢竟只是玩具,本來就不是真槍,記者跟所長用這種態度去處理,絕對是有爭議的地方。記者用這種煽動的字眼去報導,很糟糕,也很無腦。玩具,又沒殺傷力,派出所所長在明知之後還強行沒收,那到處都有的玩具槍店怎麼不派卡車去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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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法律有規定,以發射物焦耳數來判定.
超標就是照槍械判,那怕外型只是一支鋼管.上法院都照真槍判.
未超標就是合法,就算外觀和真槍一模一樣都是玩具.
規定很明確,沒有用"某人感覺"認定的問題.
好像有人算過0.4g的塑膠BB蛋初速在15XKM以下就不違法.所以原廠最高都是15X..千萬別改槍!!後果可不好玩~
而且在台灣玩BB槍很幸福了,日本那個規範才離譜..可能打不穿紙吧..射程近到流眼淚~
當然還有不能有撞針,擊錘等等的規定..
公共場合亂亮BB槍嚇到別人,也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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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去伊斯坎達爾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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