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就算改陪審團制度 實在沒有多大作用
國外的陪審制是鄉民組成 責任是最後裁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而已 量刑的權力還是在法官手裡
這個案件以及之前的殺童案 即使用陪審制證據確鑿也不可能判罪名不成立
一直以來的爭議在於殺人犯是否要"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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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有的真的太有愛心
其實也就是有宗教信仰
所以想辦法讓死刑犯不死
所以變成好幾審 從生到死 從死到生 都是這些領高薪的法官去判的
司法官受賄並不是沒有歐 也不可能以後就都不會受賄
況且還有那種不收賄 但是個人宗教因素 這樣救了死刑犯所基的功德多高呀
所以就判出有偏差的判決
所以真的 司法真的要改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