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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次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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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次郎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2
您的住址: 木馬的故鄉
文章: 183
我是覺得啦..先把所有流浪狗通通抓起來
然後開放時限認養
等認養時限一過而未被認養的就通通安樂死
在時限內開放給想認養的人認養,機會都給了
只能說救不了的就認命吧
還有認養的要記得打晶片
遺棄者要重罪論處喔..關3~6個月就行啦,不得緩刑
 
舊 2013-01-11, 03:00 A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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