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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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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11
您的住址: 溫柔鄉(?)
文章: 12
我前陣子的意外,
證明了"肇事責任在於肇事原因明顯的那方"

我的案例是對方沒看後照鏡也沒打方向燈,
就違規侵犯我的直行機車道。

而我無法舉出證明表示我未超速。
(雖然當時確實沒超速,但舉證責任在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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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塾三訓

塾生必須盡忠節!
塾生必須要武勇!
塾生必須要質樸!



鐵皮屋
舊 2013-01-11, 02:42 A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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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丸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