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行人!
接公家單位的研究案,在編列經費預算的時候就開始劃分了,耗材費、事務費、通信費等等各項名目...
實驗做的多,耗材也用的多,當你耗材費用完了,實驗也不用做了??
當然不可能∼一定會從別的科目挖錢出來,甚至別的研究案找錢來用!
挪為私用當然違法,但是否該重整一下這國家用錢的方式啊...
引用:
作者Joss
公家單位的會計制度規定得很細,許多科目限制很多。
為讓計畫可以推動,教授們只好各顯神通。
如果教授們沒將錢放入自己口袋,我是覺得情有可原。
雖然說這樣做不對,但整個國家的主計制度僵化,造成想做事的人無法做事,我想要檢討的是整個制度面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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