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manticorejr.
殺死2名女友的嫌犯「恐怖情人」吳敏誠,最高法院10日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吳敏誠於82年先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98年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他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
其實也不只高院法官,這人在一審時,只被一審法官判了無期徒刑,只有二審的法官沒被自首投案給打動。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cid=4&nid=95295
看看網址內的新聞報導,這傢伙第一次殺人時,也是用自首來逃避死刑,甚至於只坐了八年的牢。
第二次再犯案,食髓知味,又是用主動投案來逃避死刑,真是狡猾。 
|
新聞說是二審三度判死刑 應該是說一審判無期 二審判死刑 上訴到最高法院被發回更二審 第一次更二審再判死刑 又到最高法院再發回更二審 同樣是死刑
再上訴到最高法院就是主題新聞的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意思是在二審的高等法院 經歷三庭九位法官審理判了三次死刑才有所謂二審三度
現在被最高法院再發回更審 同樣最高法院是第三次發回
一遇到要不要判死刑 就會出現這種更審來更審去的戲碼 不知還要玩多久才會定讞? 好像高等法院的法官和最高法院在鬥氣 這就是台灣的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