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clee
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荒謬 自首為何沒法打動一審二審法官 卻能打動最高法院法官?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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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2名女友的嫌犯「恐怖情人」吳敏誠,最高法院10日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吳敏誠於82年先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98年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他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
其實也不只高院法官,這人在一審時,只被一審法官判了無期徒刑,只有二審的法官沒被自首投案給打動。
http://video.chinatimes.com/video-c...cid=4&nid=95295
看看網址內的新聞報導,這傢伙第一次殺人時,也是用自首來逃避死刑,甚至於只坐了八年的牢。
第二次再犯案,食髓知味,又是用主動投案來逃避死刑,真是狡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