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anticorejr.
可能是用主動投案來打動法官。
如果主動投案不能減刑的話,那以後有那個壞人願意作壞事後主動來投案呢?
考量到嫌犯是犯案後主動投案,所以才會被認定有悔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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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就是如此荒謬 自首為何沒法打動一審二審法官 卻能打動最高法院法官?
他是如何殺人的? 拿改造手槍向女友後腦開兩槍爆頭的 法官心證量刑這個殺人手段不足以蓋過自首?
如果他最終被判無期 將來假釋放出來 身負兩次殺人前科 "兩次" 他就可以公開大聲說有兩次殺人前科都不用死
美國的文化很痛恨 殺害小孩和女人的兇手 記得很多年前有部電影 殺手的名言NO WOMEN NO KIDS
這個嫌犯還向一個女生後腦開槍 連反抗逃走的機會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