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豆子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10/151118.htm
快訊/連殺2女友 吳敏誠二審死刑撤銷
▲吳敏誠二審死刑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殺死2名女友的嫌犯「恐怖情人」吳敏誠,最高法院10日宣判,撤銷二審死刑判決、發回更審。吳敏誠於82年先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98年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他一審獲判無期徒刑,二審三度被判死刑。
吳敏誠於82年殺死女友入獄,98年又當街槍殺擔任幼教老師的黃姓女友;一審被判無期徒刑、二審被判死刑,最高法院在去年12月24日展開司法史上的首次「量刑辯論」,檢辯雙方對是否該判死刑激烈論戰。今日下午最高法院判決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在這場司法史上的首次「生死辯」上,黃姓被害人妹妹曾泣訴說,「嫌犯吳敏誠怕死才會投案,但至今無悔意,不要再浪費資源在他身上了。」「吳敏誠想活,難道姐姐就不想活嗎,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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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發回更審,代表最高法院認為事實認定上有誤,所以撤銷原判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
至於累犯是指受徒刑之執行完畢,五年之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必須要符合上面的規定才是累犯,並不是曾經犯過罪後又再犯罪都可以算是累犯。
不過累犯在刑法上的意義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惟死刑是不能加重的,也就是說他的行為必須是因為符合刑法上判死刑的規定而被判死刑才可以,而不是說因為他是累犯而加重被判死刑,二者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