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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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air
前面有人說了在私人企業叫做"背信"
不過在對岸,不收才是奇怪
所以問題是富士康發生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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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太簡單 不知"目前已知向廠商收賄.." 這是什麼意思
如果廠商是國營或是公家有投資 又或是接洽的人是公家派到私人企業的..總之政府沾得上邊的都算跟公家有關 裡面有金錢輸送就表示符合他們貪污的定義
對岸對貪污罪的認定..下面最後一段其中包括一般民眾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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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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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根據本法第93條的規定,所謂國家工作人員,是指國家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此外,根據本條第2款的規定,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産的人員,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不具有上述特殊身份的一般公民與上述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貪污罪的共犯論處。
http://big5.china.com.cn/chinese/law/1027785.htm
PS:老共對貪污的認定很廣 要用貪污治人罪是很容易 是抓與不抓的問題 不然哪邊錢有哪麼好賺 相對風險比台灣高太多 其中有一條很有趣 如果用在台灣相信不少公務員以及官員通通可以抓去關

(5)間接貪污。如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單位雇請的工人為自己幹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