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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引用:
作者sclee
沒錯

很多人就是看不懂或是沒認真看新聞內容

檢方不是笨蛋也不是不食人間煙火 明明就說得很清楚能放則放 買A報B通通都不是問題 提不出單據才法辦

檢方的心態有特別費前車之鑑 如果這次嚴辦結果最後弄到修法除罪 豈非又做白工


不管合法不合法通通都有單據,廠商轉汙點證人之後,把內帳拿出來,低買高報或是名目為
研究設備實則是奢侈品,通通一目了然,檯面上這些人都不是清白的,都有公款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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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3-01-09, 08:58 AM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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