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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cko-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49
引用:
作者=大雄=
看的沒有很懂
為什麼洗車場主人很生氣的說要告死樓主
後來卻完全沒有動作?

我法律常識很弱...


他如果去提告等於是自投羅網
動物保護法
第5條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遮蔽、通風、光照、溫度及清潔。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第20條,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應由7歲以上的民眾陪同,違者若經勸導不改善者,可處以3,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

只能說他運氣好我沒摔車受傷
舊 2013-01-08, 09:38 A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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