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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x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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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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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2
就新聞上檢方的說法, 已經是高度彈性了。
不管是買A報B,這種支用項目的彈性,
或是所謂的預存款,留待將來花費,這種時間上的彈性,
檢方似乎都不打算大做文章。

他們要查的是,錢最後用到哪裡去了。
這種作法我是支持的,不管中間怎麼變通,錢的最後用處呢?


另外新聞上也提到檢方在起訴書裡建議,如果承認並繳交不法所得的,
建議給予緩刑。
這樣應該就大幅減少了一堆教授會被抓去關的機率。
(當然對很多教授來說,這種認罪也是不可接受的吧?)
 
舊 2013-01-07, 02:13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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