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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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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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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3872547
看這就知道啦,官大學問大懶趴也大,大到法官都不敢判貪汙罪

只敢抓些學校教授囉!
蔡仲禮民國94年8月間至97年7月間擔任新聞局派駐美國華盛頓新聞處主任,他在到任前已委請美國馬里蘭州房仲業者找到一處住宅,並以自己及配偶名義共同購買。

依行政院「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駐外人員或配偶於駐在地若有自有住宅,僅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按月支給房租補助費的基本數,但蔡仲禮卻隱瞞有自有住宅的事實,涉嫌偽造租賃契約,再交由會計人員向新聞局申請補助。

檢方認定,蔡持偽造租約向新聞局申請補助,自94年9月4日起至97年7月底調職前,獲按月撥付房租補助費美金2464元;此外,蔡也申報了一筆旅館住宿費美金397元,合計詐得5萬6144元美金。


這種方式不少高級公務員應該都有用上才是,大家都很笨就他最聰明
舊 2013-01-06, 06:17 P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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