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這就知道啦,官大學問大懶趴也大,大到法官都不敢判貪汙罪
只敢抓些學校教授囉!
蔡仲禮.李小恩按月詐領財物台北地檢署僅以詐欺罪起訴.難怪公務員敢貪污檢察官瀆職?
2010/01/06 00:08:33瀏覽1085|回應1|推薦6
蔡仲禮.李小恩按月詐領財物台北地檢署僅以詐欺罪起訴.檢察官有瀆職之嫌
前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蔡仲禮,被控擔任新聞局駐美新聞處主任期間,按月詐領租屋補助款達5萬餘美金。台北地檢署今天將蔡仲禮起訴,並以被告已悔悟,向法院建請緩刑。
總統府發言人王郁琦表示,尊重司法;而蔡仲禮本人則關機,無法聯繫。
蔡仲禮離開華盛頓後,返台接任總統府公共事務室主任。去年10月外界對他詐領房租補助款提出質疑後,總統府已將他停職。
檢方起訴書指出,蔡仲禮民國94年8月間至97年7月間擔任新聞局派駐美國華盛頓新聞處主任,他在到任前已委請美國馬里蘭州房仲業者找到一處住宅,並以自己及配偶名義共同購買。
依行政院「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駐外人員或配偶於駐在地若有自有住宅,僅能報請主管機關核定按月支給房租補助費的基本數,但蔡仲禮卻隱瞞有自有住宅的事實,涉嫌偽造租賃契約,再交由會計人員向新聞局申請補助。
檢方認定,蔡持偽造租約向新聞局申請補助,自94年9月4日起至97年7月底調職前,獲按月撥付房租補助費美金2464元;此外,蔡也申報了一筆旅館住宿費美金397元,合計詐得5萬6144元美金。
檢察官認為,被告行為與法令上職務無涉,不構成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因此依刑法詐欺罪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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