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引用:
作者sclee
不是我誤會 是大家認知不同

今天出來代表喊冤的老大中研院院長只是說用貪污罪起訴太重 他們強調是錢沒放到自己口袋就不算貪污 並不敢說"偽造文書"是可以接受的

知法犯法?如果知道犯的法不是什麼嚴重的罪行 而且人人都這樣做 又有什麼好怕的

我們的哈佛法學博士總統在幹市長時 被媒體拍到他趕場時座車違規停車 事後他的辯解是前任市長(當時的總統)違規停車罰單不繳不理 他每次都會自掏腰包準時繳罰鍰 強調自己一切守法

我不是學法的 守法的意思是不違規停車才叫守法 被開單後去繳怎會稱之為守法?好比殺了人被判有罪準時去坐牢沒有逃亡這種行為可以算是守法嗎?

能念書的對文字理解能力(應該說是硬拗的能力)可能跟一般人有很大差距

PS:這是我要表達的意見 閣下如不認同也無所謂
違停=違法 懲處=罰單
殺人=違法 懲處=坐牢

以上
舊 2013-01-06, 01:54 PM #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藍色&憂鬱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