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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COLOR=DarkOrange
sclee[/COLOR]]不是我誤會 是大家認知不同

今天出來代表喊冤的老大中研院院長只是說用貪污罪起訴太重 他們強調是錢沒放到自己口袋就不算貪污 並不敢說"偽造文書"是可以接受的

知法犯法?如果知道犯的法不是什麼嚴重的罪行 而且人人都這樣做 又有什麼好怕的

我們的哈佛法學博士總統在幹市長時 被媒體拍到他趕場時座車違規停車 事後他的辯解是前任市長(當時的總統)違規停車罰單不繳不理 他每次都會自掏腰包準時繳罰鍰 強調自己一切守法

我不是學法的 守法的意思是不違規停車才叫守法 被開單後去繳怎會稱之為守法?好比殺了人被判有罪準時去坐牢沒有逃亡這種行為可以算是守法嗎?

能念書的對文字理解能力(應該說是硬拗的能力)可能跟一般人有很大差距

PS:這是我要表達的意見 閣下如不認同也無所謂


OK, 說明了, 您繼續.
舊 2013-01-06, 12:51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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