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Earstorm-2
你誤會了, 但我也不曉得怎麼跟你解釋, 學術背景不是講個人而是整個團體, 工會你懂?
PS. 能書念得不錯代表對於文字理解能力也不錯, 那就不應該知法犯法除非故意的, 對吧.
以上你再不認同還是再繼續找理由, 那我也只能雙手一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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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誤會 是大家認知不同
今天出來代表喊冤的老大中研院院長只是說用貪污罪起訴太重 他們強調是錢沒放到自己口袋就不算貪污 並不敢說"偽造文書"是可以接受的
知法犯法?如果知道犯的法不是什麼嚴重的罪行 而且人人都這樣做 又有什麼好怕的
我們的哈佛法學博士總統在幹市長時 被媒體拍到他趕場時座車違規停車 事後他的辯解是前任市長(當時的總統)違規停車罰單不繳不理 他每次都會自掏腰包準時繳罰鍰 強調自己一切守法
我不是學法的 守法的意思是不違規停車才叫守法 被開單後去繳怎會稱之為守法?好比殺了人被判有罪準時去坐牢沒有逃亡這種行為可以算是守法嗎?
能念書的對文字理解能力(應該說是硬拗的能力)可能跟一般人有很大差距
PS:這是我要表達的意見 閣下如不認同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