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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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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滄桑悠無愁
檢方定調為「授權公務員」

研究生的爭議性會大了些, 教授就還好

否則若不具公務員身分, 為什麼國立大學教授退休後, 還可以領月退俸?


我看貪污治罪條例裡面
第 2 條 公務員犯本條例之罪者,依本條例處斷。
第 3 條 與前條人員共犯本條例之罪者,亦依本條例處斷。

所以即使研究生不屬於公務員,
但是跟教授(公務員)成為共犯,也就一併適用。
以此推之,那些配合的廠商應該也一併適用。
舊 2013-01-05, 12:17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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