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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引用:
作者賣身葬父
美國不是民主法治國家嗎

不用經過法律審判就可以殺人!?

還敢拍成電影四處放映

不怕被國際譴責?


對什麼樣的人,就該有什麼樣的應對法!

法律及審判, 是給願意相信,且遵從這遊戲規則的人使用的..

一個不敢正面挑戰,只敢以謀害手無寸鐵,沒有防備平民為能事的恐怖份子主持人!
對這種人認真講究法律跟審判, 真的是傻瓜!

如果賓拉登的膽量跟勇氣,是直接拿著AK47,到白宮面前找歐巴馬要求決鬥單挑,
不管老美怎處理, 都該給他上得了台面的處理方式, 否則連美國人都會憤慨!
可惜現實並非如此... 講難聽點, 你賓拉登到處對我們老美來陰的, 我為什麼不可以
對你來陰的呢? 坦白說, 世界各國裡, 找不到幾個國家, 整體民族的正義感及
榮譽心, 道德理念可以勝過美國的, 老美憑什麼要把自己困在蛋頭道德家的陷阱內?

對講道理的人, 你不講道理,就是你理虧, 哪怕你是美國人也一樣,美國不是每件事
都幹得漂亮, 能讓大部份人接受的.. 問題是,賓拉登這種貨色, 沒什麼可講道理的!
他既然殺別人時, 不講道理, 那, 別人殺他, 何須講道理?
不要忘記, 他不是一般的殺人犯, 能夠收拾他的機會, 不會太多, 但他又是非得被收拾
不可的角色!!!

會有人問, 對一個十惡不赦的殺人犯, 尚且需要三審三決才能要他狗命,
為何賓老大不必? 問這種問題的人, 若非故意找美國人碴, 就是徹頭徹尾的呆子!
局勢不完全控制在老美手上, 連殺他是難得的機會, 豈容你想怎幹就怎幹?
能要他老命, 已是難能可貴, 還讓你把人綁回家受審?
又不是賓拉登跑到美國自首, 美國還用這種手段把他陰掉?
如果今天發生這種鳥事, 美國人都不會諒解這種總統!!!
(如果發生在中國,被陰掉且死狀極其淒慘卻是絕對可能的!)

什麼樣的局勢, 該用什麼樣的手段, 對付什麼樣的人,當然有所不同..
這不是我們偉大的祖國最愛講的"權變""從權"嗎?
其實我們不必對這兩個名詞有啥貶抑, 因為問題是出在採取這些手段的人,
本身的理念及心態正不正確!!!
舊 2013-01-02, 06:59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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