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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v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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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referee_c
以這種邏輯來看,如果被害人死了,但被害人沒有家屬,是不是就可以處死了?
這和廢死聯盟的主張似乎有差距吧.

以目前來說,如果被害人沒死,加害人應該沒有被判死刑的案例吧?

加害人既然沒被判死刑,那麼顧先生提的部分,跟廢死應該完全無關.


我做個推測,如果有錯,先說聲抱歉,另還請referee_c指正

個人相信referee_c是能理解drasil、惡蟲的意思,
他們倆的解說應該是對的。

只是這不是referee_c想知道的,
referee_c真正要突顯、真正想問的可能是

廢除死刑和犯罪被害人保護有什麼關係?
為什麼顧立雄會說
引用:
在強調廢除死刑的前提下,大家才會認真思考什麼是犯罪被害人的保護


我也想知道有什麼關係,所以我去搜尋了,
但我找不到顧立雄對此有什麼更深入的文章或言論,
可是發現他是廢死聯盟的成員,
或許成員間也各自有見解,但網站公開資訊應該是已經取得共識的
用來解釋顧立雄的話相信是可行的,
http://www.taedp.org.tw/node/2028
引用:
廢死聯盟關心被害者人及其家屬,並認為不論死刑廢除與否,都應以最完善的措施保障被害人及其家屬的權益。
廢死聯盟認為被害人家屬的權益,並非只能透過「一命抵一命」的方式獲得保障。目前國外所推行的「修複式正義」正是試圖促成加害人與被害者家屬之間的對話,讓加害者有懺悔的機會,並對被害者家屬進行實質的及精神上的補償。台灣目前對於被害者家屬的支持系統不夠充分,導致被害者家屬只能獲得部分金錢賠償,更大多數的被害者家屬連金錢補償都沒有。廢死聯盟也會持續呼籲政府部門應對此扮演更積極的角色。


所以顧立雄的話,我的理解是,
現在的死刑制度讓大家像在看煙火,
放上去的時候大家鼓掌叫好,熄滅後,剩下什麼呢?
因此他認為,唯有改變不再放煙火,
才能讓大家思考,比方花這麼多錢值不值得?地板是誰在掃?
此類較深入進階的問題,
被害者及其家屬實質的及精神上的補償,才會受到重視,而非僅有一團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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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2-12-29, 04:35 PM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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