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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eferee_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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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顧立雄說,他們持續推動修正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加強被害人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地位,讓被害人以告訴人身份發言,並申請調查證據的方式來解決檢察官的怠惰;推動修復式正義,加強被害人參與被告審判,一直到假釋的過程,推動雙方的和解等,都是具體保護被害人的作法。
他說,在強調廢除死刑的前提下,大家才會認真思考什麼是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如果按照法務部的邏輯,只是一槍打死加害人就叫做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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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如果會被判死刑,被害人應該都死了吧?
死人還有辦法[以告訴人身份發言],[申請調查證據]和[參與被告審判],進而和加害人[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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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確.
所以這樣剛好達成廢死推動者的目的了:
因為被殺害的被害人,的確無法[以告訴人身份發言],[申請調查證據]和[參與被告審判].
除非在台灣現實中,法庭上可以拿宗教儀式/通靈當作證詞+證據? 要如何確認宗教儀式/通靈請來的,是真正的被殺害的被害人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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