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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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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這是誰在亂凹???

今天傷人犯法得被審判後,是不是嚴重的的會被褫奪公權(失去公權力),是不是有可能會被拘役.罰款甚至由被害人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應罰款跟賠償)甚至被強迫入監服勞役???(限制自由)

死刑是給犯法者的最大逞罰跟法律條文的預先告知,當條文已經放在那告訴你會有這把大刀,卻仍舊刻意去剝奪他人生命也罪證確鑿時,能怪大刀落下嗎???

到底是誰在非法律規範以外的範圍給人家帶上大帽子得???


這樣的說法其實是有問題的。

褫奪公權不代表喪失基本人權,今天即使一個被判死刑定讞的人逃獄了,他會是人人皆可殺之?不行的,只有依據法律程序執行死刑才可以免除刑罰,任何一個人違反程序殺了他,都還是會面臨殺人罪的刑事追訴。

同樣的,罰金等刑也是要由司法單位依據法律程序來執行,不是可以由任何人自行執行的,他的財產權基本上還是有的,能夠取走他財產的除了公權力機關,別無他人。

所以你第一篇發言被drasil網友以橘色字體引起來的部份是有問題的,犯罪者的各項基本權利不會因為犯罪而被剝奪,只有公權力機關可以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而已,這二者之間是不同的,如果依你原來的發言,當然會被認定你的觀念有錯。
舊 2012-12-29, 09:23 AM #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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