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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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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顧立雄說,他們持續推動修正犯罪被害人補償法,加強被害人在刑事訴訟法上的地位,讓被害人以告訴人身份發言,並申請調查證據的方式來解決檢察官的怠惰;推動修復式正義,加強被害人參與被告審判,一直到假釋的過程,推動雙方的和解等,都是具體保護被害人的作法。
他說,在強調廢除死刑的前提下,大家才會認真思考什麼是犯罪被害人的保護,如果按照法務部的邏輯,只是一槍打死加害人就叫做保護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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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害者如果會被判死刑,被害人應該都死了吧?
死人還有辦法[以告訴人身份發言],[申請調查證據]和[參與被告審判],進而和加害人[和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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