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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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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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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65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聽了真火

來!

我哪裡講說可以動私刑跟充公??

啥叫做字面上可以往那方向解讀??(虧我還刻意講了"公平受審"這點怕被誤會)

你叫別人不可以隨便驟下結論,自己倒是腦補的很快嘛??

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死刑的功效?

不對

那應該是蓄意剝奪了他人的生命,從那一刻起

他就已不再有資格生存於國家保護之下與所賦予的權利,最多就只可以被公平受審

生命的尊嚴跟各種權利,不是天生的,而是自己的行為展現的反饋與國家(全體國民意志的濃縮)賦予的,不遵行它,傷害了他人的自由與權力,自然也就失去這些權力,要受到對等的懲罰

橘色字是有誤的部分,所以我說「偷人家的錢的人的財產權沒有消失,別人不能隨意拿他的錢;打人的人也沒有因為失去身體權而讓人隨意毆打的道理」。

動私刑跟充公不是我說的,在我看來是把我上面的說法延伸出去的結果,講的有點不厚道就是了。
舊 2012-12-28, 10:26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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