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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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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殺害執法人員的死刑犯不是優先執行?!

死刑犯各有各的犯案過程
但是對於被害者是執法人員的死刑定讞犯
理論上應該是要優先執行才對.


目前待執行的囚犯有好幾個是殺害執法人員
1.蕭新財 / 持槍射殺臨檢員警,造成1死1傷。
2.鄭性澤 / 於台中縣豐原市十三姨KTV鬧事,持槍朝前往處理之警員頭、胸部近距離射擊3槍致死。
3.王柏英 / 汐止殺警奪槍案,因計畫搶銀行與其兄,共同砍殺巡邏員警致1死1重傷。
4.劉炎國 / 闖入民宅強盜,殺害在場的休假員警及反抗婦人。
5.李嘉軒.紀俊毅 / 台中耕讀園槍擊案,造成3死2傷,另犯擄人勒贖案。
6.王信福 / 於KTV內因口角,教唆槍殺兩名休假警察。

資料來源: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F...%88%97%E8%A1%A8
     
      
舊 2012-12-28, 05:2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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