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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呼吸也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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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3
文章: 329
引用:
作者
gogorun
妳離開,還跟,才可能是故意騷擾。
呼吸到你臉上耳朵上,露出怪怪的笑容是你的假設詞,如有影像紀錄才能認定。
要告官當然要有證據,不過您不是也沒證據,沒看到就說是笑話,女生自以為是嗎?
至於離開還根才可能是故意騷擾,這是您的標準還是法律的標準,還是大家有共識的標準呢?
2012-12-28, 03:01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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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sar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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