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艾克萊爾
偷錢的不用還錢?
那平常警察追贓款,法官判賠追回不當收入還給被害人是還心酸的...
毆人的不也是進監獄服勞役做懲罰了?
那殺人呢?被害者生命都失去了是能補償啥?
我說過了國民的權利不是天生的,而是在該國家的規範下與有效範圍內才有限度生效並與義務等相生相靽的,不然就不會有人在新加坡呸口香糖會被判鞭刑了
當被害人再也沒有機會見到明天的太陽時,加害人是有啥權利就可以見到明天的太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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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錢的贓款是要追回,但是追回範圍僅限於系爭不當收入.
並不是說我偷了100元,就失去了我其他100萬的財產.
一人犯法就要家產充公,株連滿門的這個好像是古代野蠻文化,不知道為什麼有人到現在這種社會還信奉...
同理,一個人犯了刑法,是國家機器/法律剝奪了他的人身自由,執行法律的懲罰也是國家的權利,並不代表其他人就能夠隨意的去對囚犯動手. 可是似乎板上不少人看到一些監獄中囚犯執行私刑的新聞還會有人覺得爽的. 每次出現強姦犯新聞,都會有網友戲虐的表示應該讓其他犯人給他月工月工好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