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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接到電話 才知兒遭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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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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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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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艾克萊爾
不要把死刑講的好像隨便判...
另一篇有人轉侯友宜的那篇,也跟我在基本法律課程上向教授請教的一樣,死刑是經過幾十位法官審閱後"找不出任何可以判生的理由"後,才給予死刑的
還是你可以幫大家翻翻任一個現有死刑犯的審判資料與判決,看看找不找的出"可以判活的理由??"
能判生就不判死是法律人的基本原則,被害人也可以向加害者要求額外賠償以彌補其所受的傷害的,並不是其財產就不會受到傷害(這不應該稱之為傷害,這是正當賠償要求...)
你之前的說法是" 當被害人再也沒有機會見到明天的太陽時,加害人是有啥權利就可以見到明天的太陽 ",這好像是主張殺人一定要償命,不過後面的講法又不像,所以我不清楚你的立場。
我覺得判死判生是蠻主觀的,某些無期徒刑案例好像跟死刑案例嚴重度差不多,但沒判死刑。
舉例的話有邱和順案與徐自強案(最近改判無期徒刑),台灣人不相信法官,但非常相信法官判決的死刑,這也是蠻奇怪的事情。
2012-12-27, 10:08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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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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