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pingua
不知道你指的原則是什麼,除了過失致使外,蓄意剎人判死刑,我想這不是奇怪的事吧

沒有搞混,蓄意殺人判死刑可撫慰家屬也不見得就是不公平不公正

我不知你的大多數是指什麼?假如指過失致死,那當然法律還是有規定的,假如你指蓄意殺人,那是法官判決的問題,問題就出在法官

我不知道為何不行,為何不是好現象?

不是故意殺人都會判死刑的(佔5%左右),所以沒有所謂殺人償命的原則存在。

後面請看我本串前面幾頁的文,已經提過了。
舊 2012-12-27, 08:31 AM #15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