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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ua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323
引用:
作者drasil
別開玩笑,殺人償命如果不是「通例」而是「特例」,怎麼能把它當成某種原則來看呢。

既然一般人(應該包含被害者家屬吧)無法叫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判,那麼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法官當然是基於犯人的惡性和犯行去判決,而非基於被害者家屬需要被撫慰的程度進行判決,請不要把刑罰的目的和它的外部作用搞混了。

死刑或許會讓被害者家屬得到某種慰藉,但它並非為了慰藉家屬而存在,否則為何大多數的家屬無法得到相同的「慰藉」呢?這種「慰藉」並非「通例」,而是「特例」啊。

而如果把死刑當成「正義的慰藉」,我想就容易發生前面所說「靠死刑撫慰家屬」的情形,那並不是好現象。

雖然目前很多人似乎都是抱持著這種想法就是了。


不知道你指的原則是什麼,除了過失致使外,蓄意剎人判死刑,我想這不是奇怪的事吧

沒有搞混,蓄意殺人判死刑可撫慰家屬也不見得就是不公平不公正

我不知你的大多數是指什麼?假如指過失致死,那當然法律還是有規定的,假如你指蓄意殺人,那是法官判決的問題,問題就出在法官

我不知道為何不行,為何不是好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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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舊 2012-12-26, 11:04 PM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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