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thsieh
對我來說這些都一樣具有獨特性
被關了十年,之後才說對不起我抓錯人了,我是得到了自由權,但是這十年的時間回不來阿。甚至在這10年之內所受的屈辱與折磨又豈是可以以金錢去衡量的?
同樣的,房屋被拆了可以重建,但是房屋所代表的回憶與價值又要如何歸還?
自殺身亡的大埔阿嬤他心裡的冤屈難道不如江國慶的爸爸?
也許對你來說只有生命是可貴無法用金錢衡量的,其他的一切誤判只要你沒死,我賠你錢就好了。但是我真的無法認同這樣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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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到底在說什麼? 你真的認為冤獄10年(或更多)和一槍斃命是一樣的?生命對你來說這麼不值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