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艾克萊爾
Golden Member
 
艾克萊爾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 」
文章: 2,513
引用:
作者drasil
偷錢的要賠償,但他的財產權沒有因為要賠償而喪失啊,毆人的進監獄蹲是暫時剝奪他的自由權,並不是剝奪他的身體權。

以眼還眼的應報觀念在實際上是無法一比一執行的,所以會用其他的方式加以處罰,當被害人被打臉打到眼睛腫起來看不到太陽時,加害者卻是眼睛好好的在監獄蹲,不是嗎?有時候殺人犯也是一樣的。

有位刑法老師舉的例子是:為了「正義」,我們可以用「強姦刑」對付強姦犯嗎?這樣的話誰要來執行呢?

實際上被判死刑的殺人犯比拉去關的少得多,而那些被關起來的是否都不應該有見到明天的太陽的權利?我想也不一定吧。


不要把死刑講的好像隨便判...

另一篇有人轉侯友宜的那篇,也跟我在基本法律課程上向教授請教的一樣,死刑是經過幾十位法官審閱後"找不出任何可以判生的理由"後,才給予死刑的

還是你可以幫大家翻翻任一個現有死刑犯的審判資料與判決,看看找不找的出"可以判活的理由??"

能判生就不判死是法律人的基本原則,被害人也可以向加害者要求額外賠償以彌補其所受的傷害的,並不是其財產就不會受到傷害(這不應該稱之為傷害,這是正當賠償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
ぶ(∀゚ )人(゚∀&#65439人( ゚&#8704人(∀゚ )人(゚∀&#65439人( ゚&#8704
(↑一個因為疫情影響導致工作超閒不知做啥好的傢伙↑)
舊 2012-12-26, 02:02 PM #15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艾克萊爾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