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別開玩笑,殺人償命如果不是「通例」而是「特例」,怎麼能把它當成某種原則來看呢。
既然一般人(應該包含被害者家屬吧)無法叫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判,那麼在公平公正的原則下法官當然是基於犯人的惡性和犯行去判決,而非基於被害者家屬需要被撫慰的程度進行判決,請不要把刑罰的目的和它的外部作用搞混了。
死刑或許會讓被害者家屬得到某種慰藉,但它並非為了慰藉家屬而存在,否則為何大多數的家屬無法得到相同的「慰藉」呢?這種「慰藉」並非「通例」,而是「特例」啊。
而如果把死刑當成「正義的慰藉」,我想就容易發生前面所說「靠死刑撫慰家屬」的情形,那並不是好現象。
雖然目前很多人似乎都是抱持著這種想法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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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的是現在正義的慰藉是如此難以達到......
難不成真的要出現夜神月之輩的人,才可以對這些加以懲罰
殺人者有人權......難道那些被殺的人就沒有??
(目前看起來....的確是沒有

)
那些殺人者在加害時....如果想說「反正又不會死,關個幾年後又是一條好漢」
那些強姦者在加害時....如果想說「反正又不會死,被捅個幾年後又是一條好屌」
這樣一來....根本就有恃無恐的犯案....
說死刑沒有嚇阻作用,老實講....根本就是無稽之談
只是相對於飽食者對衣索匹亞難民大聲呼喊要保護動物,因為有很多動物已經瀕臨絕種
況且....我們繳的稅金之中並沒有選項可以選擇不要養那些專職米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