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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2
文章: 314
引用:
作者gogorun
廢死很奇怪的邏輯:
犯殺人罪--死刑--犯案仍不斷---死刑無效---廢死

但廢死後,犯案更多就不說

就像一個人肚子餓--吃飯--一段時間後還是肚子餓---吃飯無效--不吃了(廢食)

廢死多可笑的邏輯!!!!

撿到東西 拿去警察局 可以要求3成賞金
這理論雷同阿 鼓勵你可以合法的拿到三成
這樣可以避免 大多數獨吞十成

腦筋想的通的人就會通 水泥腦筋想不通 那就等著人家打破頭吧
舊 2012-12-26, 01:04 A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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