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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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vircgd
你提因軍事審判法而枉死的案例,你針對的對象,
就應該是軍事審判法,你想針對刑法的改革來舉例子,
就應該舉因刑法亂判死刑而死的例子,如果你舉不出,
論點正當性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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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有身份之分?
刑法死,大家就在乎,軍法死大家就無關痛癢?
你硬要說[死於軍法不算,又管不到我們]
我也證明只要戒嚴,軍法就能適用於國民,
你只見刑法、軍法之分,而不見枉死的性命,
你在乎的到底是人的生命還是死刑有沒有掛在法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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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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