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ievil
沒錯,說得好,這是常識,
只是我在這裡說了好久,沒幾個認為這是常識。
我們會因為台灣或北韓,而給出不同的權限,表示這個權力是可收可放的,
現在台灣這個政權,殺錯人了(江國慶),表示系統出問題了,我們是不是也該收回它的權限?
有誰敢保證下一個錯誤不是發生在自己身上?
無論廢死或不廢死,沒人希望這種事情再發生,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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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他是軍人, 所以是被軍法枉死,
第二, 就算是刑法, 也是1996 年的事, 以現在的狀況來看,
多數人認為還是需要死刑, 顯然多數人還是相信多數死刑犯都是該死的,
所以不要再舉過去的事情當例子, 不然乾脆說白色恐怖年代好了
看來你還活在過去, 你是清朝人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