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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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drasil
我是順著最初回文對象的邏輯來回答的,你不認同這種邏輯我覺得很正常,因為我也一樣。
即使是故意殺人既遂,犯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所以死刑的目的明顯不是用來撫慰受害者家屬或殺人償命,不是嗎?我的用意是指出這類論點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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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會站不住腳,我倒認為一直是站得住腳,至於故意殺人既遂,犯人也不一定會判死刑,這就牽涉到法官刑的問題,一般人當然無法叫法官怎麼判就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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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犯這些事,是因為社會風氣不好。查到了我,算我運氣不好
背叛是人們的本份,陰謀是生存的保證,淫褻是女人的天職,尊嚴是沒用的垃圾,信仰是可以出賣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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