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rifo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台中
文章: 418
引用:
作者Rainwen
對談的這兩位的確都是廢死聯盟的成員,不過許家馨的主張比較不同
http://mypaper.pchome.com.tw/tallwood/post/1320903704
http://newmsgr.pct.org.tw/Magazine....=M2010081002312


我不想用一人扮黑臉一人扮白臉唱雙簧歸到同一結論 來形容這對話

引用:
作者Rainwen
另外剛好看到鄭性澤案的相關討論,發現我國的決定生死的法官及其司法制度,
似乎有些匪夷所思.......這也不難理解許家馨的主張了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20404/34135581/
http://pnn.pts.org.tw/main/?p=37831


歷經很多媒體 部落格 斷章取義之後
我們必須更全面性的去想這想部落客是否因專業不足
有意無意的片面呈現資料 因為我不會用茶理由書的系統去看為何被駁回
但我也不想相信片面
因為所謂的新證據 法律上應該是
"提出新證據之一方首先必須說明為何此項『新證據』資料在原來之程序過程中,無法發覺,以致無法提出。"
例如說現在可以驗 DNA 以前不行
如有個案子就是有保存可驗出 DNA 的東西
才偵破的
當年隨機殺人 性侵DNA破了10年前命案
技術進步 帶來的新證據
__________________





喵喵喵喵 喵喵的的喵喵
舊 2012-12-25, 09:28 PM #1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rif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