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想用一人扮黑臉一人扮白臉唱雙簧歸到同一結論 來形容這對話
歷經很多媒體 部落格 斷章取義之後
我們必須更全面性的去想這想部落客是否因專業不足
有意無意的片面呈現資料 因為我不會用茶理由書的系統去看為何被駁回
但我也不想相信片面
因為所謂的新證據 法律上應該是
"提出新證據之一方首先必須說明為何此項『新證據』資料在原來之程序過程中,無法發覺,以致無法提出。"
例如說現在可以驗 DNA 以前不行
如有個案子就是有保存可驗出 DNA 的東西
才偵破的
當年隨機殺人 性侵DNA破了10年前命案
技術進步 帶來的新證據